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公示
(一)违反临床诊疗指南、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、过度检查问题;
(二)分解收费项目、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;
(三)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;
(四)抗菌药物、抗肿瘤药物、辅助用药
等国家(省)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;
(五)处方(医嘱)中用药适应证不适宜、用法用量不适宜(给药途径、单次用量、日剂量、给药频率)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;
(六)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。
监督举报电话
市卫健局:0717-4825607
市医保局:0717-4728395
市中医医院:0717-4836035